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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4 1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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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台湾
<p>狗綁庭院咬傷人 飼主屬正當防衛判無罪</p><p>嘉義縣水上鄉電器行老闆黃柳風,在住處庭院內養了兩隻土狗,因拴綁土狗的繩子過長,導致狗衝出咬傷李姓男子,被控告傷害罪,嘉義地方法院審結,審酌被告的防衛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的要件,判處被告無罪。全案仍可上訴。</p><p>今天發布的判決書指出,黃柳風在水上鄉柳鄉村經營電器行,而內溪村住處則置放部分電器,因常有客、貨車出入,擔心影響出入而未設立大門,但為了防小偷,他在住處庭院內豢養兩隻土狗看守,平常都用繩子拴住。</p><p>去年七月一日上午,李姓男子騎機車到黃家,準備找黃柳風修理電冰箱,不料,一騎進庭院內,一隻黑色土狗立即衝出,咬傷李男的左腿,導致人車倒地,受到左大腿、左膝等傷害,並向飼主黃柳風提出傷害告訴。</p><p>判決書表示,被告以告訴人闖入其私人住宅庭院,才遭所豢養的狗咬傷,而且在住宅入口處豎立「禁止通行、後果自付」警告牌示,而告訴人未經同意進入私人庭院被狗咬傷,應屬正當防衛範圍。</p><p>嘉義地方法院審結,審酌住居之處為私人領域,不容他人隨意出入,而且社會上豢養狗看守居住處所安全的情形,相當普遍,一般民眾應有認知,被告所豢養狗相較於告訴人體型並不大,加上,入口處又有警告標語,告訴人最後仍執意騎車進入被咬傷。</p><p>因此,被告的防衛行為並未逾越正當防衛的範圍,判處被告無罪。</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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