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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4-24 17: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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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吉林
楼主,我看这场官司对你非常有利,律师函中说的是“对外”,和“借配”,“对外”是否指楼主你本人所拥有的以外的狗,另,“借配”的意思可否也这样理解?换句话说,我自己的两条狗交配,就不应叫做“借配”,更不应称做“对外”。最后,顶起支持救灾善举。如果论坛有活动,我也学习老哥,捐条狗义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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