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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流区以后请不要发买卖帖 会直接删除! [打印本页]

作者: 如云烟    时间: 2012-1-3 12:21
标题: 交流区以后请不要发买卖帖 会直接删除!
有买卖需求的请到买卖区去发帖   以前的就算了  再有就不通知直接删了 !
作者: gaemjvih    时间: 2012-1-3 14:28
同意,举手通过。
作者: sos717    时间: 2012-1-15 18:39
同意,举手通过。{:5_143:}
作者: 杰克罗素    时间: 2012-1-29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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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如云烟    时间: 2012-9-12 16:55
我就搞不明白了 置顶的高亮帖就是要选择性盲视

这里再重申下  谁再在版里发买卖帖  就直接禁言了 !
作者: 如云烟    时间: 2012-9-12 17:00
我就搞不明白了 置顶的高亮帖就是要选择性盲视

这里再重申下  谁再在版里发买卖帖  就直接禁言了 !
作者: 如云烟    时间: 2012-9-12 17:47
我就搞不明白了 置顶的高亮帖就是要选择性盲视

这里再重申下  谁再在版里发买卖帖  就直接禁言了 !
作者: ωǒノ守护幸福    时间: 2013-12-24 20:09
同意,举手通过。
作者: 夜色后宫    时间: 2014-5-20 20:30
我也举手了{:4_107:}{:4_111:}
作者: 猛犬号    时间: 2014-12-24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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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猛犬号    时间: 2014-12-24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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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猛犬号    时间: 2014-12-24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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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猛犬号    时间: 2014-12-24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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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079751891    时间: 2015-10-4 11:52
既是规定理当遵守
作者: 御虎    时间: 2016-4-23 20:54
刚才发布失误,请求删帖!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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