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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苏州巴顿 于 2011-12-14 00:16 编辑
两天惊闻某地一家犬舍在给自己犬舍做城市公交站台营利广告时,借用了斯巴达犬舍德国训练师彼特训练巴顿的照片和安德鲁获奖照片,今天,在群里聊天时,又见诺克斯犬舍的老毛在群里说发现某网站又借用了EX、巴顿等众多名犬。 可能这些犬舍认为借用一下别人的照片无关紧要,没承想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国多部相关的法律,如果别人以法律途径追究或举报,你的行为会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给自己带来名誉和经济上的较大损失,还望这些犬舍三思后行,迅速改正自己的行为,和俱乐部及相关人员很好沟通,取得谅解,以免自己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从法律角度分析:
一、如果犬舍在没有取得别人同意的前提下,随意使用别的犬舍的训练师的照片做本犬舍的宣传照片,并以赢利为目的在公开场合发布,这是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如果犬舍在没有征求犬主人同意而随意使用别的犬只的相片充做自家犬舍的犬只宣传相片,并以赢利为目的在公开场合发布,这是侵犯了当事人的财产权。比如,虽然巴顿做为年度最佳公犬,它属于我,它的配种收益,广告收益都应该属于我,如果未经过允许,擅自使用它的相片做广告,那就是侵犯了我的财产收益,也就是侵犯了我的财产权。法律根据:(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债权有一些附属的权利,说白了,财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三、上述行为在广告法上均是虚假广告行为,借用别人做自己犬舍的训练师广告宣传,宣扬自己犬舍根本不存在的训练人才,借用别人的犬只做为自己犬舍种公种母的广告宣传,宣扬自己犬舍根本不存在的优良种公种母,并且这一切都是以赢利为目的,是实实在在的虚假广告行为。法律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 1、关于虚假广告,一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认定:一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二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获奖情况,以及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等)是否真实。凡利用广告捏造事实,以并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欺诈宣传,或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均应认定为虚假广告。2、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应以《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广告客户违反规定,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责令其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更正广告,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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