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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22: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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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安徽六安
比特犬(国内)打斗竞技规则
场地的选择:
比赛最好选择在宽阔 安静的场地 充分考虑安全的因素 同时为参赛犬安排好休息和封狗的地方
斗栏大约由长5米X宽5米.高1.2米的正方形铁护栏组成 以正方形的对角线 中线两边一平方米内的对角为犬只冲线的位置
赛前由主办方准备好犬只冲洗的必须用品(洗洁精 鲜奶 毛巾 水桶 酒精 翘口棒等) 有的还有饮用水
称体重:
双方到达现场 溜狗排泄完毕之后可以称重 如有犬只超重的情况 按双方协议规定处理 或者没收定金 取消比赛 或者没受定金之后继续比赛
封狗:
犬只经过称重达标 就可以进行封狗 为防止赛前注射兴奋剂 封狗的时间最少一个小时 封狗期间 任何人都不能接近或者接触到犬只
冲洗方法:
封狗时间结束后 开始洗狗 首先由裁判抛硬币决定双方出常的先后顺序及场地方位 按协议的规定 先者先冲洗或者同时冲洗 洗狗时 双方使用同一水源 最好是流动水 对放有权要求你对该犬的某些部位重点冲洗 对放认同后在淋鲜奶 最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擦干狗身
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就进入斗栏 双方领犬人各1名 裁判1人 共3人可入赛场外 任何人不得入内 遇到有攻击人的狗 可以根据事前协议 用铁笼放狗 领犬人和狗站在斗栏中间不能让其他人触摸 违者可以判重新洗狗一次 当双方的准备工作做完以后裁判可以宣布赛事正式开始
裁判发出准备开始比赛的口令后 领犬人必须将犬控制在两腿之间 公平对视于中线两侧的对角线内 显示犬的头部与双肩 领犬人须将双手离开犬只并高举 不得用手 膝盖或以任何方式推犬
比赛细则
1 出场犬必须要在不咬人的情况下出场 如果放狗冲线的时候 狗不攻击对方的狗只 转而攻击裁判 可以直接判输
2 比赛进行中 领犬人不能刻意阻挡对放狗只的退路 不准用手指近距离戳向对方狗只的脸和眼睛的方向 不准用手和脚拍击地面影响对放狗只 裁判可以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判违例方的犬只冲线 第3次可以直接判输
3 放狗 比赛进行中途或者刚开始放狗的任何时候 放狗都不能用手推 或用手将狗抱起来向前方抛 用脚将狗顶向前等 都属于违例 第一次可判重新冲线 第2次刻意违反者 可判违反狗只输 不管用什么方法抓住自己的狗 当裁判命令放狗时 领犬人的手只能横向放手或松开手抓部分 当狗只等待对方冲线时 领犬人的头部不可以挡住狗的头 否则做违例处理
4 套牙 比赛进行中 如果有一方的狗只 自己的牙齿刺穿并勾住自己的嘴唇 即"套牙" 在比赛进行时 如果有一方发现自己的狗套牙可通知裁判 裁判确认狗的确发生套牙的情况时 判拆狗 拆狗之后再放狗 有两种放狗的方法 以事情双方的协议为准
一 双方领犬人各自控制好自己的狗 由助手出场帮助将狗拆开 领犬人自己将套住的犬牙还原 然后回到三角线内 裁判下令双方同时放狗
二 双方领犬人将自己的狗捉住 由裁判将套牙拔出来在原地放开 让狗重新战斗
以上的方法只可以用一种 直至完毕 但是领犬人绝对不能擅自捉狗拆狗 否则可以立即判违反狗只输掉比赛 只有裁判才能下令拆狗
5 读秒 当对方的狗只被判冲线时 领犬人有20秒的时间为自己的狗做好休息准备 将犬背对中线 用裁判指定的水清洗狗身和口腔 以及给狗按摩 切勿自己没有通过裁判做任何对狗只有影响的行为 否则会受到警告和裁决
当计时员数到15秒以后 裁判会发出助手离场的口令 助手必须将水桶 抹布等杂物带出场外 领犬人把狗控制在角落的三角线内 当裁判下令放狗时 领犬人松手 让狗冲线 10秒钟内判罚狗没有冲过中线 则判输 如果判罚狗10秒钟内冲过中线 站在对方狗前面不发出攻击也判输 判罚 的狗只已冲进三角线内 等待的领犬人要马上松手放狗 如果有把握的话 等待的领犬人也可以选择当对方的狗冲过中线的时候 马上放狗冲线 但是判罚狗没有冲过对角线之前 等待的领犬人不能提前放狗
现场裁判法:
一 在比赛期间 本来将对方打倒在地上 但上方狗突然离开 判冲线(不用计时)
二 当被判狗只冲过去 等待的狗有调头 不接口的现象 判反冲线 原来冲线狗只判等待(不用计时)
三 在比赛时 一犬被对狗咬住 没有有效反咬住对方或不咬对方时 由裁判读秒至20 被咬犬仍未有效反咬对方 即视为"停口"判冲线
四 在比赛中 被咬犬的头部和两肩因转动而离开对方 不论身体的其他部分是否与对方接触 或不战而逃 既视为"调头"(不用计时)判冲线
五 两犬均停口 卧地之犬或被压住之犬为"处下风"判冲线
六 斗栏里任何一条狗死亡 活着的狗获胜
七 裁判的判罚是决定胜负唯一标准 任何人不得有异议
八 赛程受到意外的干扰而中断 择日继续进行 或者按原定的协议办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可判违约方输
一 未经对方同意 更换参赛犬只
二 参赛犬只体重超出约定的重量
三 比赛前或者比赛中 确认参赛犬身上有抗咬剂 麻醉药 辣椒油 发情母犬的尿液等有害物质 致使对方犬只出现不攻击 中毒等现象
四 不服从裁判的判罚 严重干扰裁判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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