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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4-10-8 19: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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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福州
特殊约定;卖方愿意以上4只狗(三公一母 )发到买方处试狗为期限(一个月)为标准,买方满意,会通知小刘放款给卖方,买方不满意,买方负责把狗发回给卖方,回程运费由买方承担。以上成交价格是; 三公一母总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6000元整,卖方负责把狗发到福建三明市,买房负责小刘中介费用!接狗人的电话;18259817212
这段话说的很清楚,卖方负责把狗发给买方试狗一个月的时间,如果狗不满意,买方负责中介费用和回程运费对吧!结果卖方没办法把狗发给我们,让我们去接狗,接狗的费用是3000块钱,当时协商好了,如果狗没问题,卖方承担2500块钱,买方500块钱!成交价格变成13500成交,让小刘从成交价格里面退回2500给买方。结果狗根本就不行,我们只要求接狗费用3000一人一半!我们帮忙出1500,中介费还是我们来出,我们这样要求过份吗!而且狗发回去的费用还是我们来出!我们这样做,应该很合理的吧!而且我们也不是第一次买狗的人,一般卖方都是发狗到买方这边来试狗的,如果狗不好,我们各负责一边的运费这样很合理的,中介费用我们买方来出。不然卖方会把不好的狗发给我们充数的,所以只有这样要求卖方才不敢滥竽充数的,不好的狗发给我们,他们也要亏发狗过来的运费!而且只有卖方自己最清楚他家的狗什么情况的,我们又不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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